法部


拼音fǎ bù
注音ㄈㄚˇ ㄅㄨˋ

词语解释

1.唐时皇宫梨园训练和演奏法曲的部门。后借指教坊或法曲。 2.清代掌司法的官署。

引证解释

⒈ 唐时皇宫梨园训练和演奏法曲的部门。后借指教坊或法曲。

《新唐书·礼乐志十二》:“梨园法部,更置小部音声三十餘人。”
宋苏轼《集英殿秋宴教坊词·教坊致语》:“臣等幸覯昌辰,叨尘法部,採謡言於《击壤》,助矇瞍之陈《诗》,仰奉威颜,敢进口号。”
清余怀《板桥杂记·雅游》:“教坊梨园,单传法部,乃威武南巡所遗也。”

⒉ 清代掌司法的官署。

《清史稿·职官志六》:“法部,司法大臣、副大臣各一人……大臣掌主法职,监督大理院及京外审判检察,以维法治。”

国语辞典

唐代梨园中专门演奏法曲的部门。

如:「法部仙灵」。

网络解释

法部

  • 法部,官署名。清光绪三十二年(1906)由刑部改称。
  • 分字解释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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