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《后汉书·循吏传·孟尝》载合浦产珠,宰守采珠无度,珠遂徙邻郡。 孟尝到官,革除前弊,珠遂还。后因有“珠徙珠还”之说。参见“合浦珠还”。
引明宋应星《天工开物·珠》:“凡珠生止有此数,采取太频,则其生不继。经数十年不采,则蚌乃安其身,繁其子孙而广孕宝质。所谓‘珠徙珠还’,此煞定死谱,非真有‘清官’感召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