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宋代实行转般法时,在泗、楚、真、扬四州(即今安徽泗县、江苏淮安、仪征、扬州等地)所设的仓库,用以卸纳东南六路漕粮,再换船运至京师。
引《续资治通鉴·宋徽宗政和元年》:“於是大革弊事,改京所铸当十大钱为当三以平泉货,復转般仓以罢直达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