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编制簿籍。
引《警世通言·钝秀才一朝交泰》:“往年抄没田宅,俱用官价赎还,造册交割,分毫不少。”《儒林外史》第五十回:“凤四老爹道:‘他的中书还在判官那里造册哩。’ 秦中书道:‘难道他是个假的?’”邹鲁《中国同盟会》:“每岁收入支出,於年终由理财部造册,经评议部检查后,登报报告於全体会员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