餍
基本解释
(1)(形)吃饱。
(2)(形)满足。
详细解释
基本词义
动词
(1) (形声。从食,厌声。本义:吃饱)
(2) 同本义
其良人出,则必餍酒肉而后反(返)。——《孟子》
(3) 又如:餍饫(饱食。也作厌饫);餍饱(吃饱);餍足(吃饱,饱足;满足)
(4) 使满足
苟为后义而先利,不夺不餍。——《孟子》
(5) 又如:餍服(使人完全信服);餍见(饱见,多见);餍禄(享受厚禄)
康熙字典
饜【戌集下】【食部】 康熙筆画:23画,部外筆画:14画
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於豔切,音厭。《玉篇》飽也,足也。《左傳·襄十六年》以險徼幸者,其求無饜。《孟子》饜酒肉而後反。
又通作厭。《書·洛誥》萬年厭于乃德。《註》厭,飫也。《釋文》厭於豔反,徐於廉反。
又《廣韻》一鹽切《集韻》於鹽切《正韻》衣炎切,音懕。義同。《吳棫·韻補》《左傳》序,饜而飫之。《孟子》饜酒肉。或作。《書·洛誥》註:飽也。亦作懕。通作厭。《周禮·大司徒》註:厭服于十二敎。疏云:謂厭飫服行。
又《賈山傳》好善無饜。無音,《孟子》不奪不饜。《左傳》貪惏無饜。有平去二音。舊韻饜厭三字訓解不同,許於經傳有明音,卽依本音,如無明音,卽平仄聲通使。毛氏曰:三字訓解不同,謂厭斁、厭禳、厭服、厭厭之類,當隨出處。若訓飽足者,平去聲三字同,其閒字音獨異,如《孟子》不奪不饜有二音,至饜酒肉、饜足乃獨去音,皆合通押。按本韻三字各出,如厭之爲斁,饜之爲飫,猶曰不同,如字直是省文,各出誤矣。互詳厭字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