必
基本解释
(1)(副)必定;必然:战~胜;攻~克|~经之路。
(2)(副)必须;一定要:事~躬亲。
详细解释
基本词义
名词
(1) (会意。从八,从弋。弋亦兼表字音。“八”表示“分”,“弋”即“杙”,小木桩,合起来指用木杆做标记。本义:区分的标准)
(2) 标杆;标准
必,分极也。——《说文》
(3) 姓
动词
(1) 必须,一定要
齐宣王使人吹竽,必三百人。——《韩非子·内储说》
必为奇巧声动上。——宋· 王谠《唐语林·雅量》
山水必有实景。——蔡元培《图画》
(2) 又如:必防其渐(防微杜渐之意。在事情上还不显著或刚刚发生的时侯就加以防止);必也正名(必须按礼教来端正名份)
副词
(1) 必然,必定
三人行,必有我师焉。——《论语》
人人自以为必死。——《资治通鉴·唐纪》
岂人主之子孙则必不善战哉。——《战国策·赵策》
(2) 又如:必因(一定;定然);必败(一定败);必昌(一定光耀);必竟(肯定;一定)
(3) 必须
故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,必先苦其心志,劳其筋骨。——《孟子》
倘偌;假如
必求之,吾助子请。——《左传》
王必无人,臣愿奉璧往使。——《史记·廉颇蔺相如列传》
康熙字典
必【卯集上】【心部】 康熙筆画:5画,部外筆画:1画
《唐韻》吉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璧吉切,音畢。《說文》分極也。从八戈。戈亦聲。《趙宧光箋》弋猶表識也,分極猶畺界也,故从八弋。
又定辭也。《詩·齊風》取妻如之何,必告父母。
又專也。《揚子·太經》赤石不奪,節士之必。《註》石不可奪堅,丹不可奪赤,猶節士之必專也。
又期必也。《論語》子絕四,毋意,毋必。
又審也。《後漢·劉陶傳》所與交友,必也同志。
又果也。《後漢·宣帝紀贊》孝宣之治,信賞必罰。
又必育,人名。燧人氏之佐也。《羣輔錄》必育受稅俗。《註》受賦稅及徭役,所宜施爲也。
又《字彙補》赤犮必力。山名。河水所出也。見僧宗泐記。
又《古今字考》幷列切,音縪。組也。《周禮·冬官考工記》玉人之事,天子圭中必。《註》謂以組約其中央,以備失墜。◎按周禮考工釋文,必卽組也,讀如縪者,俗讀之也。弓檠之䪐从韋,正譌欲舉以駁《說文》,迂矣,當以《說文》爲正。
又按必字不从心,《字彙》幷入心部。《正字通》因之,取其形似,便於檢閱爾。
说文解字
说文解字
必【卷二】【八部】
分極也。从八弋,弋亦聲。卑吉切
说文解字注
(必)分極也。極猶凖也。木部棟極二字互訓。橦字下云。帪極也。凡高處謂之極。立表爲分判之準。故云分極。引伸爲䛐之必然。从八弋。樹臬而分也。弋今字作杙。八亦聲。八各本誤弋。今正。古八與必同讀也。卑吉切。十二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