犹言倒持泰阿。戈、矛,皆兵器。
《新唐书·陆贽传》:“舍此不务而反为所乘,斯谓倒持戈矛,以鳟授寇者也。”
倒持戈矛作谓语、定语;用于处事。
倒持干戈
舍此不务而反为所乘,斯谓倒持戈矛,以鐏授寇者也。
-----北宋·欧阳修、宋祁等·《新唐书·陆贽传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