见“瑶草琪花”。
明·郑真《王叔远先生拟挽辞》:“瑶草琪葩,露滋芳些;羡门、偓佺、杂楤珩些。”
瑶草琪葩作主语、宾语、定语;用于书面语。
瑶草琪花
瑶草琪葩,露滋芳些;羡门、偓佺、杂楤珩些。
-----明·郑真·《王叔远先生拟挽辞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