格:打;格杀:打死;不论:不论罪。指把拒捕、行凶或违反禁令的人当场打死而不以杀人论罪。
《后汉书·刘盆子传》:“皆可格杀。”
格杀不论作谓语;指可将拒捕的人当场打死。
高阳《胡雪岩全传·红顶商人》:“王履谦便下令包围活捉,格杀不论。”
be shot down
格杀弗论、格杀无论、格杀勿论
诸卿皆老傭也。今日设君臣之礼,反更殽乱,儿戏尚不如此,皆可格杀。
-----南朝宋·范晔·《后汉书·刘盆子传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