旧指官吏借不公正的判决,收受贿赂。
东汉 班固《汉书 刑法志》:“奸吏因缘为市,所欲活则傅生议,所欲死则予死比。”
因缘为市偏正式;作谓语;含贬义。
南朝·宋·范晔《后汉书·桓谭冯衍传》:“或一事殊法,同罪异论,奸吏得因缘为市。”
奸吏因缘为市,所欲活则傅生议,所欲死则予死比。
-----东汉·班固等·《汉书·刑法志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