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催促征收田赋租税。
引宋乐史《太平寰宇记·岭南道十二·智州》:“管文、兰、镇寧、抚水等四州最偏僻远者。所入赋租, 宜州差人去催徵。”《明史·食货志二》:“既而諭德顾鼎臣上钱粮积弊四事:一曰察理田粮旧额……二曰催徵岁办钱粮。”清黄六鸿《福惠全书·钱穀·总论》:“夫有司之职,大要钱穀为重。而钱穀之重祗在催徵、比较、拆贮、解给与漕项收兑数者而已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