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解释
清末官署名。光绪三十二年(公元1906年)始设。管理交通﹑邮政,民国改为交通部。
引证解释
⒈ 清末官署名。 光绪三十二年(公元1906年)始设。管理交通、邮政, 民国改为交通部。
引夏仁虎《旧京琐记·朝流》:“邮传部之设, 张百熙为尚书, 胡燏棻、唐绍仪为左右侍郎。”
《清史稿·德宗纪二》:“﹝光绪三十二年九月﹞增设邮传部、海军部、军諮府、资政院、审计院。”
网络解释
邮传部
官署名。清光绪三十二年(1906)置。在此之前,交通行政无专管机构,船政招商局隶北洋大臣,内地商船隶工部,邮政隶总税务司,铁路、电政另派大臣主管。铁路又曾改隶商部。设部后,一切并入,置尚书及左右侍郎为主管,分设船政、路政、电政、邮政、庶务五司,各有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等官。所辖有邮政总局、电政总快速 及各省分局、电话局、交通银行(包括北京总行及上海、汉口、广州分行)、铁路总局及京汉、京奉、京张、沪宁、吉长、广长、正太等各路局。宣统元年(1909),省庶务司,增承政、参议二厅。三年,改尚书为大臣,侍郎为副大臣。辛亥革命后,北洋政府改为交通部。 分字解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