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明代宫中之戏。
引明沉德符《野获编补遗·列朝·禁中演戏》:“又有所谓过锦之戏,闻之中官,必须浓淡相间,雅俗并陈,全在结局有趣。如人説笑话,只要末语令人解颐,盖即教坊所称耍乐院本意也。今《实録》中谓武宗好武,遇内操时,组练成羣,五色眩目,亦谓之过锦。”清吴伟业《琵琶行》序:“因言先帝在玉熙宫中,梨园子弟奏水嬉过锦诸戏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