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iù

六科


拼音liù kē
注音ㄌ一ㄡˋ ㄎㄜ

词语解释

唐宋时科举取士的六种科目。唐六科为:明经﹑进士﹑秀才﹑明法﹑明书﹑明算。唐刘肃《大唐新语.厘革》:'隋炀帝改置明

﹑进

二科。国家因隋制,增置秀才﹑明法﹑明字﹑明算,并前为六科。'宋景德天圣时﹐其六科为:一﹑贤良方正﹐能直言极谏;二﹑博达坟典﹐明于教化;三﹑才识兼茂﹐明于体用;四﹑详明政理﹐可使从政;五﹑识洞韬略﹐运筹决胜;六﹑军谋宏远﹐材任边寄。绍兴年间﹐又以文章典雅﹑节操方正﹑法理该通﹑节用爱民﹑刚方岂弟﹑智勇绝伦为六科。参阅宋王应麟《小学绀珠.制度.六科》。
明清官制设有六科给事中﹐简称六科﹐掌侍从﹑规谏﹑补阙﹑拾遗﹐分察吏﹑户﹑礼﹑兵﹑刑﹑工六部之事﹐纠其弊误。
谓谷﹑大麦﹑小麦﹑大豆﹑小豆﹑芝麻六种农作物。

引证解释

⒈ 唐宋时科举取士的六种科目。 唐六科为:明经、进士、秀才、明法、明书、明算。 宋景德天圣时,其六科为:一、贤良方正,能直言极谏;二、博达坟典,明于教化;三、才识兼茂,明于体用;四、详明政理,可使从政;五、识洞韬略,运筹决胜;六、军谋宏远,材任边寄。 绍兴年间,又以文章典雅、节操方正、法理该通、节用爱民、刚方岂弟、智勇绝伦为六科。参阅宋王应麟《小学绀珠·制度·六科》。

唐刘肃《大唐新语·釐革》:“隋煬帝改置明(经)、进(士)二科。国家因隋制,增置秀才、明法、明字、明算,并前为六科。”

⒉ 明清官制设有六科给事中,简称六科,掌侍从、规谏、补阙、拾遗,分察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六部之事,纠其弊误。

⒊ 谓谷、大麦、小麦、大豆、小豆、芝麻六种农作物。

《初刻拍案惊奇》卷三三:“不想遇着荒歉之年,六科未收。”

国语辞典

唐宋时科举取士的六种科目:(1)​ 唐代举士分秀才、明经、进士、明法、明书、明算为六科。见《唐六典.卷四.尚书礼部》。(2)​ 宋景德、天圣年间以贤良方正、能直言极谏;博达坟典、明于教化;才识兼茂、明于体用;详明政理,可使从政;洞识韬略, 运筹决胜;军谋宏远,材任边寄为六科。见宋.王应麟《小学绀珠.卷九.制度类》。(3)​ 宋绍兴时以文章典丽、节操方正、法理该通、节用爱民、刚方岂弟、智勇绝伦为六科。见宋.王应麟《小学绀珠.卷九.制度类》。

网络解释

六科

  • 六科:科举科目
  • 六科:明清官制
  • 分字解释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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