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biàn fù
注音ㄅ一ㄢˋ ㄈㄨˋ
⒈ 科举时代士人因犯法革去功名,后由于申辩而得以恢复,谓之“辨復”。辨,通“辩”。
引明沉德符《野获编·鬼怪·奇鬼》:“吴士曹蕃,以礼经魁丁酉京兆,为座师焦太史所累被罚,来京辨復。”
清蒲松龄《聊斋志异·神女》:“家中田产荡尽,而衣巾革褫,冀其可以辨復,於是携囊入郡。”
清蒲松龄《聊斋志异·书痴》:“郎既释,远求父门人书,得从辨復。是年秋捷,次年举进士。”
科举时代秀才有一定式样的衣服,假使秀才犯了罪,被革除功名,则不准穿戴这类款式的制服。当被褫革功名的秀才,证实无罪后请求恢复功名,称为「辨复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