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shǐ chí jié
注音ㄕˇ ㄔˊ ㄐ一ㄝˊ
⒈ 魏晋南北朝时,掌地方军政的官往往加使持节的称号,给以诛杀中级以下官吏之权。次一等的称持节,得杀无官职的人。再次称假节,得杀犯军令的人。至隋唐刺史,例加使持节的虚衔,如某州刺史必带使持节某州诸军事。 唐永徽以后,都督带使持节,则为节度使。 《周书·王思政传》:“太祖乃以所授景使持节、太傅、大将军、兼中书令、 河南大行臺、 河南诸军事,回授思政。
引思政竝让不受。”
《资治通鉴·晋穆帝升平四年》:“太宰恪以吴王垂为使持节,征南将军、都督河南诸军事、 兗州牧、 荆州刺史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