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商议择婿之事。参见“臠壻”。
引宋张世南《游宦纪闻》卷四:“尉喜甚,约妻以女。及中第日,尉已捐舘……﹝黄龟年﹞请遂初约。夫人曰:‘往事尚忍言之哉!无禄县尉清贫,死无餘资。吾携百指,扶护而归,衣衾斥卖殆尽,方以不达乡井为虑,那可復议臠先辈事!’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