亦作“褒赠”。谓为嘉奖死者而赠予其官爵。
唐白居易《赠刘总太尉册文》:“兹朕所以废朝軫念,备礼加恩,庸建尔于上公:盖褒赠之崇重者也。”《旧唐书·李适之传》:“於是下詔追赠承乾为恒山愍王 , 象为越州都督、 郇国公 ,伯父厥及亡兄数人并有褒赠。” 清王士禛《香祖笔记》卷九:“ 王子融作《唐餘録》,载韩通于《忠义传》,且冠以宋初褒赠之典,有见哉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