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按顺序连续获得。
引明沉德符《野获编·科场·三试分占三名》:“弘治庚戌科、 直隶丹徒人靳文康贵,以解之举会试第二、廷试第三,分次第占三名……至正德三年辛未科, 四川新都人杨慎,以乡试第三,会试第二,廷试为状元,较靳又以次顺占为尤奇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