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本谓献俘时持其右袂以防异心。后用以指献捷。
引《礼记·曲礼上》:“献民虏者操右袂。”唐白居易《太社观献捷》诗:“班师郊社内,操袂凯歌中。”唐刘禹锡《凯旋成咏寄荆南严司空》:“卉服联操袂,雕题尽鞠躬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