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救济抚育。
引《三国志·魏志·夏侯玄传》:“古之建官,所以济育羣生,统理民物也,故为之君长以司牧之。”晋潘尼《火赋》:“济育羣生,则天地之惠也。”《晋书·元帝纪》:“朕以寡德,纂承洪绪,上不能调和阴阳,下不能济育羣生,灾异屡兴,咎徵仍见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