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fú biàn
注音ㄈㄨˊ ㄅ一ㄢˋ
亦作“伏辨”。
⒈ 亦作“伏辨”。表示认罪的书面供词。
引宋吕陶《奏为乞复置糺察在京刑狱司并审刑院状》:“不过引囚读示,再取伏辩而已。”
《初刻拍案惊奇》卷十五:“你如今只将我这三百两利钱出来还我,修理庄居,写一纸伏辨与我,我们便净了口。”
许杰《贼》:“捉到一个贼,总要留个伏辩的。”
悔过书。《文明小史.第三回》:「不要伤他性命,只要叫他写张伏辩与我们。」也作「服辩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