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原来的刑罚。
引《后汉书·光武帝纪下》:“詔令天下繫囚自殊死已下及徒各减本罪一等,其餘赎罪输作各有差。”
⒉ 本人罪行。
引《唐律·名例·共犯罪本罪别》:“诸共犯罪而本罪别者,虽相因为首从,其罪各依本律首从论。”长孙无忌等疏议:“虽是共犯,而本罪各别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