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pī hóng
注音ㄆ一 ㄏㄨㄥˊ
⒈ 明制,群臣奏进文书,由皇帝亲批数本,其馀由司礼监官按阁票所拟字样照录,或奉旨更改,用朱笔批之,称“批红”。 清代,内阁进本拟签,经皇帝定后,学士照签以朱笔批于本面。
引明张居正《明制体以重王言疏》:“凡官员应给誥勅,该部题奉钦依手本到阁,撰述官先具稿,送臣等看详改定,誊写进呈,候批红发下,撰述官用关防掛号,然后发中书舍人写轴用宝,此定制也。”
清黄宗羲《明夷待访录·置相》:“天子批红。天子不能尽,则宰相批之,下六部施行。”
清叶名沣《桥西杂记·丝纶簿》:“今内阁进本拟签,经御定后,学士照签批红於本面,原写进签,仍交汉票签收存,直班***於档册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