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拷打而使受辱。
引《汉书·循吏传·朱邑》:“以爱利为行,未尝笞辱人。”明方孝孺《题杨先生墓铭后》:“乡閭之民不畏郡县之笞辱,而畏白鹿子之公议。”范文澜蔡美彪等《中国通史》第三编第二章第七节:“朱温凶悍狡诈,懒惰不肯作工,屡被刘崇笞辱。”
鞭笞羞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