斩断肢体的刑具。
《魏书·汝南王悦传》:“ 悦为大剉碓置於州门,盗者便欲斩其手。”《隋书·刑法志》:“帝遂以功业自矜,恣行酷暴,昏狂酗醟,任情喜怒。为大鑊、长锯、剉碓之属,并陈於庭。” 宋洪迈《夷坚乙志·张女对冥事》:“廡下各列门户,或榜云‘鑊汤地狱’,或榜云‘剉碓地狱’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