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古谓战争结束后把兵器交还有司。
引《周礼·夏官·司兵》:“﹝司兵﹞及授兵,从司马之灋以颁之;及其受兵输,亦如之。”郑玄注:“兵输,谓师还,有司还兵也。”孙诒让正义:“师还,兵不復用,则当归之有司,司兵主受所输而藏之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