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地方武装力量。 汉沿秦制置材官于郡国,郡有都尉,佐太守典武职甲卒。中央有南、北军。 汉武帝时更置八校,隶属于北军。国家有事,则调发郡国之兵。 唐代府兵,基本上沿袭秦汉郡兵旧制。参阅《文献通考·兵考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