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宋制,军队五十人为一大队,系作战的基本单位,谓之“本队”。
引《宋史·兵志九》:“如逗挠观望不即赴救,致有陷失者,本队委拥队军校,次队委本辖队将,审观不救所由,斩之。”
⒉ 原来的队列。
引清黄六鸿《福惠全书·保甲·训练伍壮》:“各军止鬭,侧身退还本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