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充做贡品。
引南朝梁任昉《述异记》卷下:“吴桓王时会稽生五色瓜, 吴中有五色瓜,岁充贡伏献。”《周礼·夏官·大司马》“施贡分职以任邦国” 唐孔颖达疏:“民有职业,因使税之,所税者市之以充贡。”
⒉ 作为贡生。
引《宋史·选举志三》:“景德间,许文武升朝官嫡亲附国学取解,而远乡久寓京师,其文艺可称,有本乡命官保任,监官验之,亦听附学充贡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