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刑部。
引《隋书·百官志下》:“诸曹侍郎并改为郎。又改吏部为选举郎,礼部为仪曹郎,兵部为兵曹郎,刑部为宪部郎,工部为起部郎,以异六侍郎之名。”唐白居易《微之就拜尚书居易续除刑部因书贺意兼咏离怀》:“我为宪部入南宫,君作尚书镇浙东。”《资治通鉴·唐玄宗天宝十一载》:“改吏部为文部,兵部为户部,刑部为宪部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