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订辩”。订正辨明。
引《蕙风词话》卷三引金李治《与翰苑诸公书》:“肯容我窜名玉堂之署,日夕相与刺经讲古,订辨文字,不即叱出。”黄濬《花随人圣盦摭忆·陈衎记戚继光与俞大猷事》:“唯倭寇与日本迺为二事,世俗混淆,正须订辩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