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贡赋之法。
引《书·禹贡》孔传:“禹制九州贡法。”孔颖达疏:“禹制贡法,故以《禹贡》名篇。贡赋之法,其来久矣,治水之后,更復改新,言此篇贡法,是禹所制,非禹始为贡也。”《孟子·滕文公上》“夏后氏五十而贡” 宋朱熹集注:“夏时一夫受田五十亩,而每夫计其五亩之入以为贡……其实皆什一者,贡法固以十分之一为常数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