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颁发赐予。参见“颁发”。
引清顾炎武《读<隋书>》:“平陈凯旋,因行庆赏,自门外夹道列布帛之积,达於南郭,以次颁给。”清富察敦崇《燕京岁时记·赐冰》:“京师自暑伏日起至立秋日止,各衙门例有赐冰。届时由工部颁给冰票,自行领取,多寡不同,各有等差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