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用蹄踢。后引申指用脚踢。
引清蒲松龄《聊斋志异·潍水狐》:“驴之为物庞然也,一怒则踶趹嘷嘶。”章炳麟《与篁溪书述狱中事》:“自是狱卒陵藉,余亦以拳拟之,或夺其椎。固自知力不逮,亦太史公所谓知死必勇者,以是遭狱卒踶趹二次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