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xíng qī wú xíng
注音ㄒ一ㄥˊ ㄑ一 ㄨˊ ㄒ一ㄥˊ
词性
成语
⒈ 刑罚在于教育人恪守法律,从而达到不用刑的目的。
引语本《书·大禹谟》:“刑期于无刑。”
《宋史·刑法志二》:“刑故而得宽,则死者滋众,非‘刑期无刑’之道。”
清谭瑄《续刑法叙略》:“刑期无刑,用主不用。”
孙中山《大总统令内务司法两部通饬所属禁止刑讯文》:“刑期无刑,古有明训。”
语本《书经.大禹谟》:「汝作士,明于五刑,以刑五教,期于予治。刑期于无刑,民协于中时,乃功懋哉。」指刑罚的目的,在于教育人遵守法律,从而达到不用刑的境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