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fǔ zì cuī kē
注音ㄈㄨˇ ㄗˋ ㄘㄨㄟ ㄎㄜ
⒈ 后以“抚字催科”指地方官吏的治政。
引唐韩愈《顺宗实录四》:“﹝阳城﹞出为道州刺史……一不以簿书介意,税赋不登,观察使数誚让。上考功第, 城自署第曰:‘抚字心劳,徵科政拙,考下下。’”
清李渔《慎鸾交·谲讽》:“愧的是署中考不曾居下, 阳城事终须让他。念抚字催科,难分高亚。”
郑观应《盛世危言·吏治下》:“观其颇有声名、素称才能之员,一一考其实迹。有差委奔走之事则长于办理,而抚字催科无一可取者;有长于吏治而疏于出纳,以致钱粮亏空者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