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bāo yī
注音ㄅㄠ 一
包衣
(1) 奴仆(满语“包衣阿哈”的省略语)
英
⒈ 满语“包衣阿哈”的简称。亦简称“阿哈”。“包衣”即“家的”;“阿哈”即“奴隶”。为满族贵族所占有,没有人身自由,被迫从事各种家务劳动和生产劳动。来源有战俘、罪犯、负债破产者和包衣所生的子女等。 清朝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治后,有因战功等而置身显贵的,但对其主子仍保留奴才身份。
引清昭槤《啸亭杂录·汉军初制》:“雍正中,定上三旗每旗佐领四十,下五旗每旗佐领三十,其不足者,拨内务府包衣隶焉,其制始定。”
清龚自珍《答人问关内侯》:“亲王以下,贝子以上,其户下五旗包衣之人,见王,如家奴见家长之礼;包衣之女,许亲王等拣选为媵妾。”
清嬴宗季女《六月霜》第十一出:“他每那里晓得:咱每本是内务府的一个包衣出身,何尝知道甚么新名词,何尝知道甚么种族界。”
冯其庸《曹雪芹的时代、家世和创作》:“曹雪芹的家庭,是一个贵族官僚家庭,但又是一个奴才家世,因为他的上世很早就入了旗籍,属正白旗包衣。”
⒉ 药剂学术语。指包裹丸剂的一层糖质或胶质外皮。
引胡长鸿《我国古代药剂学的成就》:“在丸剂制备上,各种炼和剂的选用和包衣的发明,都和现代药剂学操作原理完全相同。”
奴隶、奴仆。译自满州语。清末入关前,凡所获各部落俘虏,均编为包衣,分属八旗。镶黄、正黄、正白上三旗隶属内务府,充骁骑、护军、前锋等营兵卒。属下五旗则分隶王府,为私家的世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