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审理判罪。 《旧唐书·裴度传》:“其亲属门人从坐者数十百人,下狱讯劾,欲加流窜。
引度上疏理之,全活者数十家。”宋王谠《唐语林·政事上》:“张九龄累歷刑狱之司,无不察。每有公事,胥吏未敢讯劾,先稟於九龄。”宋强至《上提刑主客书》:“然则狱官之职何为哉?曰囹圄谨、讯劾审而已矣。”